园区位于澄城县的韦庄、寺前两镇,毗邻合阳、蒲城、大荔三县,地处西安两小时经济圈、秦晋豫黄河金三角经济协作区和关中—天水国家经济区腹地,区位优越。京昆高速、108国道、秦202线,西候铁路横贯其中,交通便利。
园区于2006年开始规划启动,同年元月开展园区整体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 4月委托陕西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院编制园区整体规划, 9月在县人民政府的主持下,园区整体规划经过省、市有关六个部门,五十余名专家论证、审查通过。2009年,依托光伏太阳城项目,增设了10平方公里的光伏产业园,园区规划面积达到17.8平方公里。
经过四年的开发建设,遵循“规划为纲、基础先行、严格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累计投入近1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讯基本实现“三通一平”,园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目前,入园企业34户(建成投产22户,在建12户),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户,上市企业2户,截止目前园区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30亿元,2009年实现产值11.02亿元。园区内企业大力推行“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以海升果业为龙头的果蔬-果汁-果渣-饲料-养殖;以龙首油脂为龙头的粮棉油-油脂-饲料-养殖;以浩海菌业为龙头的植物秸杆-食用菌-生物专用肥;以益千利棉业为龙头的棉花—脱绒—打包—棉纱;以新天地科技为龙头的农业科技推广-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餐饮;发展以顺昌焦化为载体的煤炭—焦碳—金属镁—镁合金建材—煤化工产业;以光伏产业园为基地的超白玻璃—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装备制造—光电一体化光伏电站等七大产业链条。园区内企业年消化残次果30多万吨,加工粮、棉、油料20多万吨,综合利用玉米、棉花秸杆32万吨,安置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5600余人,带动农户10余万户,增加农民收入超过3亿多元。
2006年9月被陕西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批准为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 2007年9月列入全省第一批“13115”高科技产业园,2008年2月被评为全省最具发展潜力的十大园区之一,同时被吸收为省级开发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08年9月被农业部确认为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
未来五年园区将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突出农业产业化特点,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建成面积突破9平方公里,入园企业达到65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0亿元,产值超过280亿元,成为一个绿色、生态、现代、高新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园区。
澄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澄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产业类项目 (一) 一般工业项目 1、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度在80万元 以上,享受以下政策。 2、土地征用:一律按区域实行综合地价(不含地面附着物赔付),可实行分期付款,征地时先预交农民补偿部分,在交付土地时交清剩余款。 3、在征用土地款上缴后,一年内由国土部门负责办结征用批件。 4、企业所得税县上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 5、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外,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二)资源开发、能源类项目对资源开发类、能源类,视项目投资额度及产业关联度,在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三)农业项目 1、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企业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和内陆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4、直接从事农、林、牧的生产用地,可同农民协商,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或农民直接以土地入股,具体由县乡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若确需征用少量土地,可享受工业用地项目政策。 5、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土地税收方面给予更加优惠,在工业类项目的基础上土地价格下浮20%,企业所得税县上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四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四年减半奖励。 (四)现代服务业项目 1、凡一次性新建、改扩建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自营超过40%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投资兴建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以及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5千万元以上的大型服务业项目,地价实行“一事一议”。 2、新建、改扩建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以及其他大型服务业项目,自营业之日起,以整体项目为单位,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开发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对年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3、研发、工业设计、新产品开发等生产型服务项目供地方式等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4、对旅游开发和文化产业开发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给于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高新技术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三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二、城市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1、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公交站场、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 3、房地产项目 ①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免收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所有权登记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地下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中给予一定补助。 ②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大项目和外资项目 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特殊优惠政策。 四、办理程序 在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厅式”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属县级审批权限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为客商办妥一切手续;属县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跟踪办理,直到上级批复。重点投资项目,由包联部门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五、服务保障 1、承诺对外地客商投资企业,实行终身服务,重点挂牌保护。对入驻园区企业实行开放式运营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旨在优化投资环境的“三大纪律 八项承诺”、“五个一”工作机制、十条规定,全力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及聘用的县域外所有员工全面享受本地公民待遇,在子女入学、户籍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放开准入、优先办理。 3对澄城经济有重大贡献的外地客商可入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并给予“澄城荣誉市民”称号。 六、有关说明 1、凡中、省、市给予投资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享受。凡属自主创业的,在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自主创业有关优惠政策。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扩建的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先征后奖办法,先由税收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财政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一个月之内予以奖励,其中包括已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项目。 3、凡此前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已经签订协议,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凡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从属于国家政策。 4本优惠政策由县政府授权县招商局负责解释。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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