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农业科技园区是二00二年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园区。园区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三个层次,核心区地处大荔县,总体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大荔核心区按照“一区多园、一园一产”的思路,以秦川牛为龙头的畜牧产业作为主导产业,设置“一区五园”,即综合服务区、畜牧产业园、农业产业园、精细化工园、纺织工业园以及机械电子园。截至目前核心区已有入驻企业16家。
畜牧产业园:已有陕西山川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绿奥秦川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新隆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等规模以上企业3家。其中:陕西山川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秦川牛良繁中心投资800余万元,完成了牛舍建设及设施配套,目前存栏基础母牛600余头,并投入生产,是陕西省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秦川牛良繁中心。
农业产业园:已有陕西英考鸵鸟繁育中心、陕西军鹏果蔬商贸有限公司、圣秦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渭南林海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荔县紫阳面粉加工有限公司等规模以上企业5家。其中:陕西英考鸵鸟繁育中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是亚洲最大的鸵鸟养殖基地;陕西军鹏商贸有限公司已完成投资15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2030平方米,冷库1900平方米,综合楼工程正在施工;大荔县紫阳面粉加工有限公司10万吨粮食储备库项目仓储库土建工程已经完成过半,正在加紧建设;圣秦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已及渭南林海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地板拼板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开工建设。
精细化工园:已有陕西恒田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三河木业有限公司等规模以上企业3家。其中:陕西恒田化工有限公司,投资6500万元完成原药、水粉剂制剂生产线设备引进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全面竣工,并投入生产,是西北最大的农话生产企业;陕西三河木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板项目已完成投资3500余万元,建成生产车间4200平方米,成品库1944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并投入生产。
纺织工业园:已有陕西同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常兴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大荔联盛物流有限公司等规模以上企业3家。其中:陕西同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3万锭棉纺加工项目已经完成办公楼、生产车间工程,生产设备已经到位并安装调试;大荔联盛物流有限公司5万吨棉花仓储项目主体办公楼基本完工,仓储车间正在加紧建设;陕西常兴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3万锭棉纺加工项目已完成工程规划设计、围墙工程及场地平整,即将开工建设。
机械电子园:已有陕西宝优电子有限公司首家企业入驻。园区累计合同引资8.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5亿元。2007年园区工农业产值1.8亿元,实现利税3120万元,安置农民工就业2400余人。另外,渭南东盛浓缩果加工、陕西众帮植物光能肥项目也于近期正式签订合同;国能生物发电项目也正式签订投资协议,普瑞纳肉牛育肥项目已达成投资意向。以棉纺、农业、畜牧产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
为支持和加快园区发展,县政府以[2006]13号文件,专门制定了《陕西渭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大荔核心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土地出让、税费征收、园区管理、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和优惠。同时印发了《关于推行项目代理制的实施意见》和《大荔县治理投资与发展环境特派员职责、职权纪律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保障和推动了园区招商和企业建设。园区按照“开放式运行,封闭式管理”的管理模式,推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倡导“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必须一流”的理念,制定了《园区企业服务指南》,规范了各职能部门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和内容。组织大荔县行政执法部门对园区企业进行公开承诺,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强化了服务职能。园区管理与服务进一步规范有序。
近年来,围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先后投资1500余万元,架设园区10KV电力工网馈路两条,新修园北大道3公里,完成了园区排水工程6.5公里,实施园区电信增容工程,园区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同时按照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园区存量国有土地资源,建立土地储备2000亩。积极发挥大荔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创新理念,加大力度,加快招商引资,园区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预计到2010年园区企业集群规模达到25家以上,总产值达到10亿元,利税达到1.8亿元;2012年园区企业规模达到35家以上,总产值达到20亿元,利税达到3.5亿元以上。
陕西渭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大荔核心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招商引资,加快园区建设,实现我县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项目),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及省、市赋予农业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营期为十年以上新办企业(项目)。
第三条:入区工业企业(项目)若使用原存量国有土地,依据有关规定,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1、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和其它费用为每亩5万元。
2、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每亩投资不低于50万元,每亩年纳税额不低于5万元,土地出让金和其它费用为每亩4万元。
3、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1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每亩投资不低于80万元,每亩年纳税额不低于8万元,土地出让金和其它费用为每亩3万元。
4、投资总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亩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每亩年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土地出让金和其它费用为每亩2万元。
5、对投资额度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大型畜牧养殖企业,土地使用也可采取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按每年每平方米2元标准执行。
第四条:园区规划内的其他建设预留地或一般农田,先行依法征收。入区企业使用时,按县政府当年最低价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给予以下优惠。
凡非生产性投资企业(房地产除外),政府拿出出让金的5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凡生产性投资企业,政府拿出出让金的75%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第五条:对在科技园区投资进行商业、住宅和娱乐等配套服务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竞价出让,市场化运作。
第六条:投资企业(项目)所需土地在按规定和优惠政策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县政府统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七条:对入园企业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1、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实行“免二减三”(即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留县部分第一和第二年全征全返,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3、企业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占到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将缴纳所得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作为扶持资金。
第八条:对入区企业需交纳的行政性收费属县留部分一律免收。
第九条:为入区企业提供水、电、路、讯基础设施。将排水管线、电力线路接至企业建设用地红线处,电力线路红线以下部分施工费用减半。
第十条:科技园核心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作”。县级各部门(含双管单位)不得擅自进入核心区进行行政性检查,确需检查须经县治理办和管委会同意。
第十一条:实行企业特派员制度。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政府派驻企业特派员,对企业负担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二条:核心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土地办证、取水许可等,各有关部门在管委会统一协调下入区上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县政府设立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用于高级人才聘用、招商引资以及奖励对科技园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对区域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且投资额特别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
第十五条: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大荔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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