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园一区”全称
富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辖庄里工业园、县城高新轻工业园、科技产业园、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目前,重点开发庄里工业园。
二、庄里工业园区基本概况
1、园区交通及工业现状
庄里工业园位于富平县城北部,距离城区约13公里,石川河从规划地区南北向穿越。通过咸铜铁路、渭铜铁路、富觅公路可以方便与210国道、包茂高速公路、西禹高速公路相联系,可迅速到达西安、铜川、渭南等大中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及庄里镇、觅子乡和梅家坪三个乡镇的部分地区,区内总人数约5.3万人;区内主要企业有陕西焦化厂、龙钢集团富轧公司、中冶陕压、光宇水泥等大中型企业,初步形成了煤炭化工、冶金制造以及建材为主的工业结构。
2、土地面积及人口
远期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约11.78平方公里,远景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约15.87平方公里。
规划用地范围内人口:庄里镇区人口约40000人,觅子乡部分村庄约6137人,梅家坪镇部分村庄及企业人口约6850人,总人口共计约52987人。远期(2025年)约10万人,远景约15万人。
富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富平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规定。
一、产业类项目
(一)工业项目
1、工业项目(总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最低价为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额度、容积率、预期税收贡献三项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
2、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可按照有关规定先全额征收,后将留县部分奖励给企业。
3、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增值税留县部分前两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4、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二)农业项目
1、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对生产粮食、蔬菜、肉类、水果等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饮料、香料作物和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代国家和省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1、凡一次性新建、改扩建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且自营超过20%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投资兴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酒店以及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服务业项目,地价实行“一事一议”。
2、新建、改扩建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以及其他大型服务业项目,自营业之日起,以整体项目为单位,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县上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开发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对年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3、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三星级以上酒店、二类以上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从赢利年度起,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
4、研发、工业设计、新产品开发等生产型服务项目按工业项目供地方式供地。
(四)高新技术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增值税留县部分前三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二、城市建设项目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县城道路、绿地、广场、公交站场、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旧城改造项目
1、旧城改造项目指列入旧城改造规划范围,改造开发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同步建设县城基础设施的整片区开发建设项目。
2、对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拆建比低于1:2且商业建筑面积低于20%的,土地出让金留县部分先征后奖。
3、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配套建设的学校、卫生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免收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4、旧城改造中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免收以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优先保障。
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属于国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目录》范围内的社会事业项目,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科、教、文、卫、体等公益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敬老院等福利性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社会事业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民办社会事业单位与公办社会事业单位享受同等税收和财政有关奖励补助政策。
四、大项目和外资项目
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和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引资上2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特殊优惠政策。
五、办理程序
项目签约后,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属县级审批权限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为客商办妥一切手续;属县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报出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跟踪办理,直到上级批复。
六、有关说明
1、凡是中央、省、市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给予投资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享受。
2、凡属自主创业的,在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自主创业有关优惠政策。
3、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扩建的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4、凡此前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已经签订协议,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
5、本优惠政策由县政府授权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6、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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