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于2002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4年4月5日封关运行。作为西北地区首家国家级出口加工区,2006年12月底,西安出口加工区成为全国7个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试点的出口加工区之一。西安出口加工区A区隶属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辖区内履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西安出口加工区是功能最齐全、政策最优惠、通关最快捷、管理最简便、设施最完善的特殊经济区域。截至目前,已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英国BP、法国ALSTOM、英国罗尔斯罗易斯、美国联合技术,世界知名企业美国TIFFANY、英国航材供应商AMS以及国内知名企业西航集团、庆安集团、中航技进出口公司、世纪互联等40余个项目入区,初步形成航空、机械、电子、新能源等产业集群。
西安出口加工区A区在全国出口加工区2009年上半年综合指标评价中排名全国第七,运行绩效排名第六,西安出口加工区将依托陕西及西安地区的产业优势,积极发挥保税物流等功能对周边省区的辐射带动效应,着力打造中西部地区最佳出口加工区。
国家级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进口关税: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模具及维修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建设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进口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口办公用品,均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免)税。
○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等出口,除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进口二手设备在商检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入区退税:
○货物从区外境内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除另有规定外,从区外进入加工区内为企业所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出口办理报关,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企业凭此报关单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区内企业生产使用水、电、气退税(13%)。
增值税:
○区内加工的出口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17%)、消费税。
通关模式:
○加工区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直通式、24小时通关服务。
管理模式:
○对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取消《登记手册》,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采用电子帐簿管理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滚动核销制度。
○对区内和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
○在加工区内成立的内资企业,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加工区和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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